移工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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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 禁止性騷擾/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讓外籍勞工安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是你我責任。

  • Pelecehan seksual dilarang dan pekerja asing juga dilindungi undang-undang saat bekerja di Taiwan. Merupakan tanggung jawab Anda dan saya untuk mengizinkan pekerja asing bekerja dengan tenang dan melindungi keselamatan pribadi mereka.
  • 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
  • 外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亂伸「鹹豬手」、出口 亂「虧」,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物品,讓其感 覺不舒服、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 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2條)。即使非執行職務時,法律亦禁止任何 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 Saat menjalankan tugas, siapapun yang melakukan pelecehan fisik, mengeluarkan kata-kata cabul, menggunakan gambar, suara, gambar atau barang yang membuatnya tidak nyaman atau tersinggung, atau membuat permintaan seksual secara langsung atau tersirat sebagai syarat untuk melanjutkan atau menghukum pekerjaan, semuanya dianggap sebagai pelecehan seksual (Pasal 12 Undang-Undang Kesetaraan Jenis Kelamin). Bahkan di luar tugas, hukum melarang siapapun melakukan pelecehan seksual atau kekerasan seksual kepada orang lain (Pasal 2 Undang-Undang Pencegahan Pelecehan Seksual).
  • 性騷擾他人者,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 鍰,若雇主或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 加重二分之一。襲胸、摸臀或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 可提出刑事告訴,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Mereka yang melakukan pelecehan seksual terhadap orang lain akan dikenai denda antara NT$10.000 hingga NT$100.000, dan jika majikan atau atasan menggunakan kekuasaan atau kesempatan untuk melakukan pelecehan seksual, denda akan ditingkatkan menjadi dua kali lipat. Untuk tindakan meraba dada, pantat, atau bagian pribadi lainnya, korban dapat membuat laporan pidana dan dikenakan hukuman penjara antara 2 tahun atau denda maksimum NT$100.000.
  • 如果雇主知道性騷擾情形,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 救措施,也要受罰,將處以罰款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 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13、27、28、38-1條)
  • Jika majikan mengetahui kasus pelecehan seksual dan tidak segera mengambil tindakan korektif dan pencegahan yang efektif, mereka juga akan dikenai denda antara NT$100.000 hingga NT$500.000 (Pasal 12, 13, 27, 28, 38-1 Undang-Undang Kesetaraan Jenis Kelamin).
  • 強制猥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害他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未遂者,也會受 罰。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 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
  • Mereka yang melakukan pelecehan seksual paksa akan dihukum penjara antara enam bulan hingga lima tahun, sedangkan pelaku pelecehan seksual akan dihukum penjara antara tiga tahun hingga sepuluh tahun. Jika percobaan pelecehan seksual terjadi, pelaku juga akan dihukum. Pemerintah akan mengawasi secara ketat kasus-kasus yang melibatkan kekerasan seksual sejak penyelidikan dimulai dan akan mengontrol ketat aplikasi dari majikan dan keluarga terkait perekrutan pekerja asing.
  • 勿當詐騙集團幫兇

    提醒移工居留証、護照、銀行帳戶及門號SIM卡,絕不提供給同鄉或他人使用,以免遭人利用成為人頭戶及詐騙集團的幫兇。
  • Do not become a scam gang accomplice Never lend your ARC, passport, bank account or cellphone SIM card to a fellow countryman or anyone else, to avoid them being used to set up a dummy account or becoming an inadvertent scam gang accomplice
  • 勿當詐騙集團幫兇-多國語言版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推行「移工動保宣導」已有三年,藉由貼海報的預防性宣導,讓移工朋友了解臺灣法令。今年度由於動保法的修正,規範內容更加周延,我們決定加強推廣最新法令,預防移工殺狗造成憾事,避免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對立。藉由貼海報大行動,以移工看得懂的文宣品來宣傳,邀請大家一起用行動努力,達到友善移工人權、友善動物生存權的目標。不要傷害貓狗小心!保障工作權坐牢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或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遣返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雇主未向移工宣導動保法規,依法裁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相關網址

風俗民情大不同 提醒移工可避免觸法

來自越南的移工阿文提到,機場入境時法令講習中,提到臺灣有「動物保護法」保障動物的生命,覺得很特別,後來雇主辦理職前講習時,讓他印象更深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最高200萬元罰金。若是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最高將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若移工朋友在臺灣觸法,不僅會受罰而且會失去工作,終身不能再來臺灣工作,提醒一定要遵守法令。

了解臺灣法令 協助移工適應在臺生活

發展署說明,移工初到臺灣面臨生活環境、民俗風情的差異,為避免虐殺動物的憾事發生,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為移工辦理職前講習,講習內容包含動物保護法等資訊,雇主若未向移工宣導法令規定,且未依期限改善,將處以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如雇主委任仲介公司服務,應確認仲介公司已向移工宣導法令且內容正確,若仲介公司未善盡責任,導致雇主受罰,將處罰仲介公司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發展署特別提醒,應透過雇主及仲介公司的宣導,讓移工了解臺灣法令,協助移工適應在臺生活。

動物保護通報機制

發展署表示,雇主、仲介可多加運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該網站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及印尼語等4國語言的動物保護法令等宣導影片及資訊;如發生移工傷害貓狗案件,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協助轉介當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或可撥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專線0800-231-532進行通報。

資料來源:提醒移工保護動物,雇主應該怎麼做?勞動部告訴你

外籍移工在臺工作須知

從東南亞遠道而來幫忙的移工朋友,為了讓他們能夠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與溫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製作學習移工語言及文化的小短片,邀請您邊看邊學,了解辛苦的移工朋友喔!

雇主語言溝通:感謝篇

雇主文化適應:習慣篇

移工廣播電台

從東南亞遠道而來幫忙的移工朋友,為了讓他們能夠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與溫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製作學習移工語言及文化的小短片,邀請您邊看邊學,了解辛苦的移工朋友喔!

111及112年度中外語廣播節目播出頻道列表(以節目實際播放時間為準)

======國語節目=======

1.移工快意通

(1)台北二台 AM-1188 (首播每週日17:00至18:00)

(2)台中電台 AM-774(首播每週日17:00至18:00)

(3)新竹電台AM-1206(重播每週日19:00至20:00)

(4)大溪轉播台AM-621(重播每週日19:00至20:00)

(5)網路收聽網址: www.taiwanradio.com.tw

2.勞雇一家親

(1)寶島客家電臺FM93.7(首播每週日8:00至9:00)

(2)大漢之音電臺FM97.1(重播每週日19:00至20:00)

(3) 網路收聽網址: www.formosahakka.org.tw www.fm971.com.tw xn--kpr15ecvjts4d.tw

3.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

(1)財團法人佳音廣播電台FM90.9 (首播每週五9:00至10:00,重播每週二20:00至21:00)

(2)基隆益世廣播電台AM1404(每週日07:00-08:00)

(3)羅東廣播電台FM90.3(每週日12:00-13:00)

(4)台南南都廣播電台FM89.1(首播每週日15:00-16:00,重播每週二17:00-18:00)

(5)南投山城廣播電台FM90.7(每週日10:00至11:00)

(6)桃園GOGO Radio FM104.3(每周五09:00-10:00)

(7)網路收聽網址: www.goodnews.org.tw

======英語節目======

4.賓至如歸-菲向馬尼拉

(1)台北一台AM 1323 (首播每週日18:00至19:00)

(2)新竹台AM 1206 (首播每週日18:00至19:00)

(3)大溪台AM 621 (首播每週日18:00至19:00)

(4)大溪台AM 621、關西台 AM 1062 (重播每週日21:00時至22:00)

(5)網路收聽網址:www.taiwanradio.com.tw

5.開心假日菲律賓

(1)寶島客家廣播電台FM93.7(首播每週日9:00-10:00)

(2) 大漢之音電臺FM97.1(重播每週日21:00-22:00)

(3) 網路收聽網址: www.formosahakka.org.tw xn--kpr15ecvjts4d.tw

======越南語節目======

6.客自越南來

(1)寶島客家廣播電台FM93.7(首播每週日17:00-18:00)

(2)關懷廣播電台FM91.1(重播每週日21:00-22:00)

(3)網路收聽網址: www.formosahakka.org.tw radio.taiwancarecenter.org

7.越南朋友在臺灣

(1)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首播每週二16:00-17:00)

(2)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重播每週三07:00-08:00)

(3)網路收聽網址: vn.rti.org.tw

8.越南溫馨味

(1)台北一台AM 1323 (首播每週日13:00-14:00)

(2)新竹電台AM 1206 (首播每週日13:00-14:00)

(3)台北二台AM1188(重播每週日18:00-19:00)

(4)大溪台AM 621 (重播每週日20:00-21:00)

(5)關西台 AM 1062 (重播每週日20:00-21:00)

(6)網路收聽網址: www.taiwanradio.com.tw

======印尼語節目======

9.開心假期雅加達

(1)台北一台 AM 1323 (首播每週日17:00-18:00)

(2)大溪台 AM 621 (首播每週日17:00-18:00)

(3)新竹台 AM 1206 (首播每週日17:00-18:00)

(4)關西台 AM 1062 (重播每週日19:00-20:00)

(5)高雄廣播電台FM94.3、AM1089(每周日7:00-8:00)

(6)網路收聽網址: www.taiwanradio.com.tw www.kbs.gov.tw

10.印尼人在臺灣

(1)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首播每週四16:00-17:00)

(2)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重播每週五7:00-8:00)

(3)網路收聽網址:indonesian.rti.org.tw

11.心心相印

(1)寶島客家廣播電台FM93.7(首播每週日14:00-15:00)

(2) 台中望春風電台FM89.5(重播每周日18:00-19:00)

(3)網路收聽網址: www.formosahakka.org.tw https://www.happyradio.com.tw/stream/stream_taichung.php

======泰語節目======

12.你好,沙哇迪咖

(1)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首播每週三16:00至17:00)

(2)中央廣播電台AM1557(重播每週四7:00至8:00)

(3)網路收聽網址:thai.rti.org.tw

13.媚南河畔

(1)台北一台AM-1323(首播每週日7:00至8:00)

(2)大溪台 AM-621(首播每週日7:00至8:00)

(3)新竹台 AM-1206 (首播每週日7:00至8:00、重播每週日16:00至17:00)

(4)網路收聽網址:www.taiwanradio.com.tw

移工法令宣導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推行「移工動保宣導」已有三年,藉由貼海報的預防性宣導,讓移工朋友了解臺灣法令。今年度由於動保法的修正,規範內容更加周延,我們決定加強推廣最新法令,預防移工殺狗造成憾事,避免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對立。藉由貼海報大行動,以移工看得懂的文宣品來宣傳,邀請大家一起用行動努力,達到友善移工人權、友善動物生存權的目標。

不要傷害貓狗
小心!保障工作權
坐牢
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或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罰金
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遣返
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

雇主未向移工宣導動保法規,依法裁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

勞動部 函
  •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 承辦人:黃惠裁
  • 電話:02-8995-6185
  • 傳真:02-8995-6198
  • 電子信箱:L7200016@wda.gov.tw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80507452號
  • 速別: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相關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1. 一、依據總統府108年8月12日華總一信字第10800079990號函檢送108年7月19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6次委員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2. 二、法令規定:
    •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 (二)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3條第3款及第74條規定,略以移工有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應廢止其聘僱許可,且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雇主聘僱外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雇主應於該外國人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探求移工之真意,並驗證之(以下簡稱解約驗證)。
    • (三)本法第58條第1項、第2項及本辦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略以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者,雇主得向本部申請遞補。雇主原聘僱移工因受羈押、刑之執行、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須延後出國,並經本部專案核定,得於原聘僱移工出國前,引進或聘僱新移工。本辦法第44條規定,移工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 (四)本法第59條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準則)第11條規定,略以移工經本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應於60日內依相關規定辦理轉換作業。但移工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60日,並以1次為限。
  3. 三、基於保障雇主及移工權益,懷孕移工於受聘僱期間及後續工作權益,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 (一)禁止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當移工有懷孕、分娩等情事,雇主不得以上開事由終止聘僱關係。倘若雇主強迫遣返移工時,移工得透過1955專線或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另地方政府受理雇主解約驗證申請時,於向移工確認解約出國真意時,如有發現上開情事時,應不予同意解約驗證,以保障移工權益。倘雇主有違法片面終止聘僱關係之情事,已違反本法第54條第1項第16款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依本法第54條及第72條規定,應廢止或不予核發許可,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提出申請。
    • (二)移工得終止聘僱轉換雇主:勞雇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並經本部廢止聘僱許可,懷孕移工有本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可歸責之事由,本部將同意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另移工於轉換雇主期間如有身心不適之情事,移工應檢具醫療機構開具之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本部申請暫緩辦理轉換雇主,經本部核定同意,得暫緩轉換雇主期間最長至妊娠結束日起60日,該移工欲恢復轉換雇主,應於該期間屆至日起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本部申請續行辦理轉換雇主,經本部核准者,得再延長轉換作業期限60日,並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者不予同意申請續行轉換雇主,並應依規定出國。
    • (三)雇主得聘僱新移工:原依據本法第58條規定及本辦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移工需出國或轉換雇主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始得向本部申請遞補或引進新移工。考量雇主用人需求,針對移工因故需延後出國且經本部核定同意時,原雇主已合於本辦法第20條第4款不可歸責雇主事由之規定,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另製造業之雇主,該人數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不計入聘僱外國人之總人數計算,且不計入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2款規定人數。
    • (四)移工安置:為保障移工遭受人身傷害、或發生勞資爭議、雇主違法等所衍生之安置問題,本部已訂有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有關移工受聘僱期間符合上開安置要點規定者,得依規定予以安置。

正本: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連江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宜蘭縣政府、金門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屏東縣政府、中國回教協會、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高雄清真寺、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春暉啟能中心、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台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社會慈善福利基金會(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聖家天主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促進勞動力品質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權益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社團法人亞太國際勞動人權促進協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國際勞工關懷協會、聖保祿天主堂、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勞安置中心)、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勞安置中心中壢分部)、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勞安置中心桃園分部)、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勞安置中心瑞慶分部)、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勞安置中心臺中分部)

副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國會聯絡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工法令查詢系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第2科、第4科)

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

自新冠疫情爆發後,除了政府訂定各項防疫措施外,事業單位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7-1 條規定,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者,應採取下列感染預防措施:
  • 一、危害暴露範圍之確認。
  • 二、相關機械、設備、器具等之管理及檢點。
  • 三、警告傳達及標示。
  • 四、健康管理。
  • 五、感染預防作業標準。
  • 六、感染預防教育訓練。
  • 七、扎傷事故之防治。
  • 八、個人防護具之採購、管理及配戴演練。
  • 九、緊急應變。
  • 十、感染事故之報告、調查、評估、統計、追蹤、隱私權維護及紀錄。
  • 十一、感染預防之績效檢討及修正。
  •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前項預防措施於醫療保健服務業,應增列勞工工作前預防感染之預防注射等事項。
  • 前二項之預防措施,應依作業環境特性,訂定實施計畫及將執行紀錄留存三年,於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生物性危害之預防措施分為:
  • 環境預防措施:
    1. 一、污染源控制
    2. 二、環境溫濕度控制。
    3. 三、空氣品質控管(整體換氣、局部排氣、負壓設置)。
    4. 四、環境衛生之維持。
  • 人員預防作為:
    1. 一、遵守作業規範。
    2. 二、正確配戴個人防護具。
    3. 三、衛生觀念之重視。
    4. 四、健康檢查與管理。
    5. 五、教育訓練。

逃逸移工協尋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56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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